前言
NO.1腳踏車
腳踏車,亦稱自行車或單車。通常是二輪的小型陸上車輛,也有三輪的,但主要用於貨運,相對少見。一般以人力踩踏腳踩踏板驅動。在台灣和中國大陸,通常稱為「自行車」、「鐵馬」、「孔明車」、「腳踏車」,在香港、澳門、廣東、廣西、湖南乃至整個中國大陸等地區則通常稱為「單車」,只有在新加坡、馬來西亞稱之「腳車」。
NO.2摩托車
摩托車,亦稱機踏車、機器腳踏車(台灣交通法規使用的正式名稱)、機車(台灣一般用語)、電單車(香港稱呼)。是使用引擎動力的一種車輛,通常使用一前一後兩個輪子。在某些軍事或警政用途中,會加掛一個側面車廂及輔助輪子,成為特殊的三輪機車。香港亦有「皮包鐵」一戲稱。
NO.3
汽車
汽車,即本身具有動力得以驅動,不須依軌道或電力架設,得以機動行駛之車輛。廣義來說,具有四輪行駛的車輛,普遍多稱為汽車。雖然,長久以來學術各界對「誰是第一位汽車發明者」皆有不同的看法及論述,未有完全一致性的看法,但是,絕大部份學者皆將德國工程師卡爾·賓士視為第一位發明者[1]。而美國人則認為亨利福特為汽車創始人。
NO.4
載貨汽車
載貨汽車,小型的通常稱貨車,大型的稱做卡車。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汽車,有時也指可以牽引其他車輛的汽車,屬於商用車輛類別。一般可依造車的重量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。
NO.5
公共汽車
公共汽車是一種用來輸送大量乘客的汽車,經常使用在長途或大眾運輸。公共運輸車在中國大陸又稱為公交車、公汽或大巴,其中「公交」是公共交通的簡稱。 臺灣又稱為公車(短途)、客運(中途程)或巴士(長途);而港澳地區則直接以英語Bus的譯音稱為巴士。
NO.6
地鐵
地鐵,通常指地下鐵路,亦簡稱為地下鐵,而台灣官方說法統稱為「捷運」,狹義上專指在地底運行[1]為主的城市鐵路系統或捷運系統;但廣義上,由於許多此類的系統為了配合修築的環境,可能也會有地面化[2]的路段存在,因此通常涵蓋了都會地區各種地底與地面上的高密度交通運輸系統[3]。因此,地鐵絕大多數是路權專有的,車輛並不具備進入標準混行地段的能力(小半徑曲線最小到20米半徑,陡坡最大到8%,可無閉塞運行),這也是地鐵區別於輕軌交通系統的根本性的標誌。\
NO.7
電車
路面電車是一種公共運輸工具,簡稱電車,屬軌道交通的一種。在某些地區(如台灣和日本),因為其行走軌道通常不高出街道路面而被稱作路面電車。列車編組有單節,也有多節車廂的設計,但是總長度一般不大於100米,以避免造成路口交通不暢。
NO.8
人力車
人力車,又稱作黃包車,或者東洋車,是一種依靠人力的交通工具,一般有兩個輪子,上有座位可坐一到二人,由一個人在前面拉行(也有的洋車後邊有人推)。黃包車起源於19世紀後期的日本,被稱作人力車,傳入中國以後因為1913年在上海租界規定公共人力車必須漆成黃色,所以後來黃包車一詞反而較為常用。人力車主要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,汽車尚未發達的時代,在亞洲各國的城市地區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。20世紀後半以後其交通工具的功能,逐漸被三輪車或機動三輪車所取代,現在主要是在觀光景點使用。
NO.9
計程車
計程車(Taxi;中國大陸作出租车,台灣作計程車, 港澳作的士,馬新作德士)是按表收費的交通工具,收費通常較其他交通工具高。出租車載客量不多,一般只有4至5個座位。搭乘計程車除了揚手招呼外,還可以透過電話或網路預約。
NO.10
旅行車
車輛用途十分廣泛,上班時可做為商業用途,下班後可做為休閒旅行使用的車型。雖然,其尾門幾乎是垂直,但內部空間並沒有因此減少,卻獲得增強許多操縱的靈活度。大多數後座都具有摺疊平放的功能,增加物品擺放空間。因此,具有多變空間與實用機能,使得受到不少人青睞。
NO.11
跑車
跑車(Sports Car)是一種以性能劃分的車型種類。在Road & Track的汽車字典中,跑車被定義為具有兩個車門和兩個座位,或是類似2+2式設計的(即為兼顧實用性配備了四個座位,但通常後方的乘客座位空間非常有限,並非設計用於經常性搭乘),兼具空氣動力學車體的高性能汽車。
NO.12
敞篷車
敞篷車是指帶有摺疊式可開啟車頂的轎車,按照車頂的結構可以分成硬頂式和軟頂式。軟頂車較為常見,通常採用帆布、乙烯或塑料作為材料,配以可摺疊的支架。1934年法國標緻402是第一部金屬硬頂敞篷車,其車頂以金屬材質製成,可以自動開合。敞篷車在美式英語裡稱為convertible(原意為可轉換的,意指敞篷車可在敞篷和普通車型間轉換),但在英式英語或歐洲其他國家通常稱為Cabriolet
NO.13越野車
越野車是一種專門為了野外崎嶇不平的地形而特別設計的汽車,其主要特點是四輪驅動、較高的底盤、抓地性較好的輪胎、較高的排氣管、較大的馬力與扭力和粗大結實的車身與保險桿。 越野車不但可以在野外適應各種路面狀況,而且給人一種粗曠豪邁的感覺,因此在城市裡也有很多人喜歡以越野車代步,雖然其油耗表現不甚理想。
NO.14
拖吊車
大致上有兩種拖吊方式,一是把車輛的輪胎固定起來後,前輪抬起並拖著走。第二種是用懸吊式,把汽車往上吊,直接放在拖吊車上面。
NO.15
掀背車
掀背車(英語:Hatchback)是汽車車身設計的一種形式,除了二到四個側開的車門之外,尾部通常會有一個垂直的尾門(如標緻307)或一個傾斜的尾窗門(如馬自達6),以打開行李艙,是此類車種在外觀上的主要特色。
NO.16
露營車
露營車(Recreation Vehicle;RV)即設置具有居住設備的車輛,等同可自由活動的住家。最大的特色為解決置身戶外時,所有食宿與民生問題,專門使用在戶外露營與旅遊活動。1990年代起,車輛市場的銷售廣告將其英文縮寫「RV」導向成「休閒的車輛」後,間接促成「RV」一詞普遍流傳。
NO.17
混凝土攪拌車
混凝土攪拌車,是用來運送混凝土的專用卡車;由於它的外形,也常被稱為田螺車。這類卡車上都裝置圓筒型的攪拌筒以運載混合後的混凝土。在運輸過程中會始終保持攪拌筒轉動,以保證所運載的混凝土不會凝固。運送完混凝土後,通常都會用水沖洗攪拌筒內部,防止硬化的混凝土佔用空間,使攪拌筒的容積越來越少。
NO.18
高球車高球車的特點是時速慢、馬力小、只有前進、轉彎等幾個控掣。 NO.19
沙灘車
沙灘車(Dune buggy)是一種主要是在海灘或沙漠等沙地上面行駛的輕量化越野車輛,通常擁有簡單輕量化開放式車身結構,扭力充足的引擎,與大尺碼的越野胎。沙灘車最早出現於1950年代的美國加州南部,一開始很有可能只是一些業餘人士將想要報廢的舊車外殼拆掉後,在殘存的底盤上裝上大型越野胎而做成的改裝產品,但之後漸漸開始有專業以特定車款的結構為基礎所改造的沙灘車,或是直接生產套件供人組裝駕駛。除了民間用途之外,由於機動性優異,沙灘車也經常被政府單位或軍方利用,作為惡劣地形區域內的交通工具。
NO.20
防彈車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出自
维基百科